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融入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方式与路径******
作者:马福运(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河南安阳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旗渠精神同延安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中华民族不可磨灭的历史记忆,永远震撼人心。年轻一代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摒弃骄娇二气,像我们的父辈一样把青春热血镌刻在历史的丰碑上”。包括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红旗渠精神等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上好“大思政课”的鲜活素材、融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媒介。依托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相关学术成果和实践教学基地,通过课堂叙事式教学、平台情景式教学、基地体验式教学、网络延展式教学的“四位一体”立体化实践教学模式,将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全面融入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能够使广大青年学生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激励他们继承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将志气、骨气、底气固化为信仰,转化为信念,强化为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红旗渠精神教育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社会主义是拼出来、干出来、拿命换来的,不仅过去如此,新时代也是如此”。弘扬包括红旗渠精神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在实效性,实现课堂叙事式教学、平台情景式教学、基地体验式教学、网络延展式教学的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功能互补,有效整合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等教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课堂叙事式教学,指根据“小故事大主题、语言通俗易懂、贴近学生实际”的原则,针对教材中的不同知识点,挖掘“红色故事”蕴含的教育主题,聘请英雄模范人物担任特聘教授走进课堂,强化课堂教学的叙事性和吸引力。平台情景式教学,指借助多功能思政课实践教学平台,以学生深度参与、深度体验为主旨,利用文艺表演、情景剧、辩论赛等形式,将教学内容转换在体验探究之中。基地体验式教学,指因地制宜,建立和利用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参观考察、调研访谈或劳模授课,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感受革命历史、感悟先进事迹、追寻先辈足迹,用百年奋斗的辉煌成就激发学习热情和奋斗激情。网络延展式教学,则是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等共享性学习资源,运用虚拟仿真、新媒体、人机交互、大数据等技术,让学生在图形、动画、三维场景构造的虚拟环境中感受和掌握教材内容。
通过“四位一体”立体化实践教学,把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融入高校思政课,以课堂理论教学为支撑,实现了对机制、资源、功能等现有实践教学要素的深度整合,克服了实践教学要素离散化的困难,打通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时空壁垒,体现了从知性启智、感性润心,到悟性思辨、理性笃行的循序渐进过程。
首先,回应时代课题,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创意性实现了“思政课堂—校内平台—校外基地—网络空间”的联通互补和互融互促。坚持开门办思政课,推动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结合,完善思政课实践教学机制,已经成为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点。“四位一体”立体化实践教学模式,在内容上实现了教材与现实相结合,在形式上实现了显性与隐形相结合,在功能上实现了引领与内化相结合,在场域上实现了课堂与社会相结合。
其次,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实践教学“瓶颈”,创造性地解决了实践教学方法难多样、参与难全员、效果难呈现、运行难长效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实践教学长效规范运行的难题,通过系统建构、整体推进,克服了教学组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解决了实践教学要素分离的弊病,通过同类资源协同化、社会力量同向化、异质资源相容化,实现教育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有效解决了实践教学实施偏窄扁平的困境,通过深度挖掘实践教学元素、综合利用实践教学资源、高效整合实践教学功能,实现实践育人的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
再次,立足根本任务,聚焦“讲深讲透讲活”,创新性地聚焦“教”与“学”的主要矛盾,以学生为主体反向设计实践教学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课堂叙事式教学,实现明理学道;通过网络延展式教学,实现明理识道;通过平台情景式教学,实现明理悟道;通过基地体验式教学,实现明理行道。在方法选取、路径实施、原则遵循、环境优化、机制保障等方面,坚持一切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进行顶层设计,形成了“教师+学生”双主体的实践育人体系,从而把“教”的目标和成效化于“学”的感知和践行,让学生在教学主体转换中做到知行合一。
实践教学模式倡导不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协同与互动,以及不同实践教学方式的整合与联动,旨在通过实践教学过程的“共建”和“共育”,实现实践教育价值的“共创”和“共享”。以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红旗渠精神等丰富多样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作为抓手,通过“四位一体”立体化实践教学,为构建课堂教学引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反哺课堂教学的良好生态提供了有效路径。
通过专题化推动,贯通“课堂+实践”,解决课堂教学供给与学生理论需求不平衡的矛盾。依托区域红色文化资源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提炼契合每门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主题,通过专题开发形成故事资料库、实践要素牵引导图、整体化流程表等实操方案,以避免实践教学目标离散、方法随意等问题;以课堂叙事为牵引,推动“英模情感叙事+教师道理叙事”相结合、理论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内容相融通,通过具象化的教学主题、艺术化的教学方法、生活化的教学叙事,增强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有效拓展课堂教学的时空场域,将教材重难点作为核心问题融入实践教学设计,多角度、全空间聚焦问题解决,有效平衡课堂供给有限性与学生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通过全链条带动,融通“要素+方法”,一体化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解决教学要素离散化与教育系统完整性的矛盾。在研究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要素功能、剖析学生个性特点和价值认同规律的基础上,整合校园文化活动等校内实践教学资源,打造校内多功能、专业化实践教学平台,构建校外系统性、开放性实践教学基地;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亲身体验把区域红色文化融入课堂认知、平台创作、基地体验等多向互促中,为大学生的理论认知、价值塑造、素质提升搭建常态化体验平台;构建全过程、多要素、网格化、链条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在体验过程中检验并达成育人效果,有效解决教学目标随意化、方法简单化、受众代表化、效果瞬时化等共性问题。
通过多项目驱动,联通“网上+网下”,多模态搭建沉浸式育人平台。着力打造联动式课堂教学和步入式实践教学,依托智媒体、大数据、虚拟仿真和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根据桌面式、沉浸式、分布式等多样化需要,通过教学主题专题化、教学方法虚拟化、教学推广融媒化,搭建以思政课微信公众号、网上精品课等为载体的共建共享学习平台,通过虚拟实验设备创设直观、生动、形象的数字化教学仿真场景,打造“指尖化课堂”“沉浸式课堂”,拓展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时空与资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良性互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口述史的红旗渠精神生成逻辑与当代价值研究”〔18AKS019〕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6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